2011年10月27日 星期四

熱烈歡迎家長參加10/29日「台南市100學年度中小學音樂班聯合成果發表會」

各位家長大家好:
孩子們的登台演出都是老師努力指導與孩子們辛苦練習的成果展現,也藉此拓展學生多元的學習機會。10月29日我們音樂班的孩子要在台南文化中心演藝廳演出,是新民國小、南新國中、永福國小、大成國中、台南女中音樂班五校聯合音樂發表會,相信都是高水準的演出,熱情歡迎您前來聆聽!

活動名稱:台南市100學年度中小學音樂班聯合成果發表會
活動時間:100年10月29日(W6)下午2點30 分
活動地點:台南文化中心演藝廳
會長 鄭群亮 邀請您

2011年10月20日 星期四

請提醒您的孩子,校園使用行動電話規範原則,以免違反校規

大多數國中都禁止學生上學期間使用手機,違規會被記警告,段考時開機更會被記過。部分高中甚至明訂,學生在段考使用手機被記過,就喪失大學繁星推薦資格。
以下就是為大家整理出來的規範原則,請您參考。
適用對象:學生、教職員工及進入校園的校外人士
應關機時段:上課(含自習課、課後輔導及外堂課)、下課期間、定期評量、早自習、午休、集會及其他公開場合
允許使用時段:學生遇臨時、緊急狀況或其他特殊需要,經老師同意方能開機使用。

2011年10月15日 星期六

各位南新家長大家好

家長會網站是提供全體家長與家長會溝通訊息的平台與橋梁,希望透過這個網站,讓共同關心學校校務,但因工作繁忙無法時常走進校園的家長們也都能及時得到相關的資訊。同時如果您有相關具體的建議事項或是您有很好的文章、影片希望與大家分享(請註明資料來源),或是您本身的專業知識願意提供給大家增長智慧,都歡迎您與家長會聯絡,讓家長會的功能更加完善。讓我們一起與學校共同為孩子們營造活力創新優質和諧的南新努力吧。

賀!前南新國中家長會副會長吳文琴女士當選100學年度國立新營高中家長會會長

眾望所歸

南新國中校長 陳文全校長
家長會長 鄭群亮暨家長委員會全體祝賀

2011年10月12日 星期三

南新國中學生家長委員會100學年度第一次委員會議紀錄

臺南市立南新國民中學學生家長委員會100學年度第一次委員會議紀錄
一、時間:100年9月27日下午7時(星期二)
二、地點:南新國中活動中心
三、出、列席人員簽到:校長、各處室主任、家長會委員
四、主席莊勝峰會長致詞:謝謝大家來參與本次家長會活動。
五、九十九學年度家長會經費報告,詳如附件影本
六、校長致詞:
1.家長會收支明細,今年度的收入和支出結餘詳列影本資料上。
2.尚有家長會客室遮雨棚與校門自動柵欄各約2萬多元及會長外祖母過世贈送禮籃2250元,三筆未支付,將由結餘經費支出。
3.今日議程包含家長會組織及設置要點修正與100年度家長會改選。

七、校務報告:
校長:
1.目前學校班級數為,一年級18班含音樂班、美術班、特教班各1班;二年級19班含音樂班、美術班各1班;三年級22班含音樂班、美術班、特教班各1班。
2.由於校舍改建目前二年級15個班級借新營高中教室,新建工程經費約6625萬,目前進行到三樓斜屋頂,預計寒假改建完畢。
3.南邊風雨球場花費280萬已完工驗收完畢。
4.縣市合併常態編班一年級部分於早自修和下午第八節輔導課加強,以及星期六加強數理及語文的輔導課。一年級十二年國教宣傳單會由學校轉發給家長。二、三年級尚有基測,所以維持原上課模式。

教務處:
1.謝謝家長會提供獎學金(升學績優、新生入學)
2.縣市合併、12年國教,提供各領域比賽,國文科:語文競賽,本校北一區預賽團體第三名,14人參賽,13人進決賽;英語科:讀者劇場、團唱、說故事、朗讀;數學:數學競賽;自然:科展。比賽及擔任幹部相當重要。
3.常態編班,老師會加強中間程度學生,反覆教學;程度好的,會另外提供加深加廣教學。常態編班也需要家長的支持。
4.三年級6/9及6/10基測。免試入學:公立高中佔4成,公立高職佔5成,私立高中職佔7成。免試入學名額增加,如有問題,請洽教務處。

訓導處:
1.免試入學,30%品德教育(比賽、社團、嘉獎),50%學科。
2.親師懇談會建議事項皆有一一回覆家長。
3.南新國中相當重視品德教育,校園是個祥和的環境。
4.如有霸淩請直接聯絡主任。

總務處:
1.校舍拆除重建,20間教室、5樓梯、5廁所。
2.風雨球場完工
3.二次工程需73萬
4.充實教室空間
5.爭取美術館新建(專科教室),需約5500萬
6.90萬體育器材,建立多元安全教學環境。

輔導室:
1.再次謝謝家長會提供獎學金
2.資訊發達,孩子不當學習或模仿、網路沉迷、親子衝突,輔導室有提供個別諮商與團體諮商,協助孩子健康快樂成長。
3.一年級會做智力測驗;二年級作性向測驗;三年級作興趣測驗

八、改選100學年度家長委員、常務委員、副會長、會長
家長會長:鄭群亮
家長副會長:陳立生、歐南興、黃文福、陳崇斌、張福來、洪鶇原、莊欽淇

九、提案討論:
案由一:因應縣市合併原臺南縣立南新國民中學家長會修正為臺南市立南新國民中學家長會及修訂本校家長會組織及設置要點。
說明:依據100.6.29「臺南市中小學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修正。
決議:通過

案由二:審核本學年度家長會預算表。
決議:通過


案由三 :本校供餐人數近2000人,午餐工作份量繁重,請家長會同意協助午餐各工作小組同仁免繳午餐費。
決議:通過

十、臨時動議:
1. 教師節禮品:300~350元紀念品
2. 導護背心、哨子、指揮棒、背心已有購置
3. 聘書是否加框,在個別調查後實施

十一、散會

2011年10月11日 星期二

家長委員會聯誼活動 公告通知

一、活動名稱:
南新國中家長委員會聯誼活動
二、時間:
100年10月20日(星期四)下午六時三十分
三、地點:
家福川菜館(新營區新進路2段183號之5)
四、活動內容:
(一)頒發本校100學年度家長會會長、副會長、常委、委員當選證書及顧問聘書。
(二)聚餐聯誼
五、出席人員:
校長、各處室主任、組長、100學年度家長會委員、榮譽會長、顧問。

竭誠歡迎各位蒞臨 家長會會長 鄭群亮 敬邀 100/10/11

2011年10月7日 星期五

南新國中100學年度家長委員會顧問團名單

1.吳文琴 女士
2.翁益訓 先生
3.吳明學 先生
4.林皆榆 先生
5.陳慧龍 先生
6.李敏妃 女士
7.張炎焯 先生
8.蔣小萌 女士

南新國中學生家長會獎勵辦法

臺南市立南新國民中學家長會獎勵辦法 100.3.22 修訂

壹、依據:本校家長會委員會會議決議。
貳、目的:一、培養學生讀書風氣,鼓勵學生努力學習,塑造高尚品格。
二、為提昇教學品質,獎勵師生爭取學校榮譽。
參、獎勵標準:
一、校內學生獎勵:
(一) 在校生:按學校舉行段考、抽考、複習考、模擬考之成績,由教務處依成績
優先順序排名以資獎勵。
(二)應屆畢業生:升學高中錄取第二志願以上予以獎勵。
(三)學區國小入學新生:各班畢業成績前3名內,予以獎勵。
(四)種類:
1、段考:
(1)各年級排名前50名,頒獎狀乙紙、獎金貳佰元;
排名第51-60名,頒獎狀乙紙、獎品乙份。
(2)各班前3名,頒獎狀乙紙、獎品乙份。
(3)各班進步獎1名(由導師推薦),頒獎狀乙紙。
2、抽考:各班前三名,頒獎狀乙紙。
3、複習考:
(1)年級排名前40名,頒獎狀乙紙、獎品。
4、模擬考:
(1)年級排名前20名,頒獎狀乙紙、獎金貳佰元。
(2)年級排名第21-40名以內,頒獎狀乙紙、獎金壹佰元。
5、升學高中獎勵:
(1)普通高中職
A.應屆畢業生基測成績逹可錄取當年度第一志願(如南一中,南女)。
B.應屆畢業生基測成績逹可錄取當年度第二志願(如南二中,家齊)。
(2)藝術才能類,學科、術科逹下列各校甄選入學錄取標準:
A.音樂類:第一志願中區:中二中 南區:南女中,雄中
第二志願中區:清水高中 南區:鳯新高中
B.美術類:第一志願中區:中一中 南區:鳳新高中
第二志願中區:嘉中 南區:南二中
符合以上第一志願頒獎牌乙份、獎金1000元。
第二志願頒獎牌乙份、獎金500元。

6、新生入學獎勵(1、2項以不重複為原則)
(1)國小應屆畢業生成績優異之獎勵
A. 學區國小:各班畢業成績前3名。
B.學區外國小:
a.畢業班級數3班以上,畢業成績該班前3名
b.畢業班級數2班以下,畢業成績該班第1名
(2)本校新生學力測驗成績優異之獎勵
A. 1-10名獎金2000元
B.11-25名獎金1500元
C.26-40名獎金1000元
D.41-60名獎金 500元
以上給予獎學金每名2000元

二、對外競賽獎勵:
凡代表學校參加教育主管機關主辦之競賽活動,在三級比賽中(分區賽、全市賽、全國性競
賽)獲得名次,參賽師生或指導老師俱依下列標準給予記功、嘉獎,並頒發獎金或獎品。
(一) 分區賽
第一名:小功乙次,獎金伍佰元。
第二名:嘉獎二次,獎金肆佰元。
第三名:嘉獎乙次,獎金參佰元。
優勝(佳作):嘉獎乙次。
(二) 全市賽
第一名:大功乙次,獎金捌佰元。
第二名:小功二次,獎金陸佰元。
第三名:小功乙次,獎金伍佰元。
第四、五名:嘉獎二次。
第六名(優勝):嘉獎乙次。
(三) 全國性競賽
第一名:大功乙次,小功二次,獎金壹仟貳佰元。
第二名:大功乙次,獎金壹仟元。
第三名:小功二次,獎金捌佰元。
第四、五名:小功乙次,獎金陸佰元。
第六名(優勝):嘉獎二次,獎金肆佰元。
(四) 同一次比賽,一人參加(指導)多項,擇成績最優一項獎勵;同項目比賽,
每學期亦擇成績最優一次獎勵。
(五) 團體獎(五人以上為團體)獎勵比照上列標準,敘獎學生不發獎金,指導
老師發給獎金。
(六)為鼓勵教師參賽,凡本人參賽及科展、教學媒體製作兩項大賽,比照(一)至(三)
條加倍獎勵。
肆、本辦法經家長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南新國中100學年度家長委員會當選名單

賀!鄭群亮先生當選100學年度家長會會長
賀!洪鶇原先生連任100學年度家長會副會長
賀!歐南興先生當選100學年度家長會副會長
賀!陳崇斌先生當選100學年度家長會副會長
賀!張福來先生連任100學年度家長會副會長
賀!黃文福先生連任100學年度家長會副會長
賀!陳立生先生連任100學年度家長會副會長
賀!莊欽淇先生當選100學年度家長會副會長

常委 王郁欽 先生
常委 陳明丁 先生
常委 陳崇喜 先生
常委 沈易蓁 先生
常委 賴俊龍 先生
常委 曾兆財 先生
常委 徐綉婷 女士
常委 陳登海 先生
常委 顏超俊 先生
常委 李紹榮 先生
常委 黃永興 先生
常委 張義光 先生
常委 蔡青峯 先生
常委 周志強 先生
常委 陸國慶 先生
常委 黃建智 先生
常委 黃明正 先生
常委 楊裕榮 先生
常委 翁文信 先生
常委 莊坤霖 先生
常委 曾致煌 先生
委員 曾淑雅 女士
委員 李麒霖 先生
委員 郭晉男 先生
委員 李萬甲 先生
委員 盧春榮 先生
委員 王尚哲 先生
委員 洪文見 先生
委員 陳志宗 先生
委員 王榮進 先生
委員 徐志平 先生
委員 顏得展 先生
委員 廖志祥 先生
委員 許金猛 先生
委員 莊坤霖 先生
委員 蔡佳璋 先生
委員 趙崇亨 先生
委員 黃義田 先生
委員 林志仁 先生
委員 黃安旗 先生
委員 沈价妙 先生
委員 高明富 先生
委員 洪逸家 先生
委員 游淑真 女士
委員 沈一郎 先生
委員 趙宗瑋 先生
委員 吳銓美 女士
委員 朱春男 先生
委員 劉中原 先生
委員 陳勝裕 先生
委員 陳冠錡 先生
委員 林海龍 先生
委員 陳亮宏 先生
委員 王志誠 先生
委員 吳文彬 先生
委員 林宥任 先生
委員 顏振列 先生
委員 林冠宏 先生
委員 吳承書 先生
委員 余振通 先生
委員 吳俊仁 先生
委員 吳正隆 先生

臺南市立南新國民中學學生家長會組織及設置要點

臺南市立南新國民中學學生家長會組織及設置要點 100.9.27修正
一、依據:「100.6.29臺南市立中小學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二、目的:
(一) 為使本校與家庭獲得密切聯繫,共謀教育之健全發展。
(二) 為落實家長會功能,鼓勵家長積極參與,以因應社會多元化發展。
三、設置要點:
(一) 本校學生家長會(以下簡稱家長會),由在學學生之家長為會員組織之。
(二) 家長係指學生之父母、祖父母、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校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三週內,將學生家長之相關資料送至家長會。
(三) 本校家長會會址設於本校內,並於適當場所設置辦公室。
(四) 本校家長會依次設置『班級學生家長會』、『會員代表大會』、及『委員會』。各執行其任務。
四、組織成員及任務:
(一)『班級學生家長會』:
1. 家長會設『班級學生家長會』,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三週內,以班級為單位,由導師召集並列席,開會時由出席家長公推一人擔任主席。
2. 其任務如左:
(1)研討班級教育及家庭教育聯繫事項。
(2)協助班級推展教育計劃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
(3)選舉會員代表大會代表。
(4)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及家長委員會之決議事項。
(5)協助辦理親師座談會或家庭訪視。
(6)其他有關事項。
(二)『會員代表大會』:
1. 家長會設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應餘第一學期開學後三週內由班級學生家長會召開時選 出,每班一至三人,每學年改選一次。
2. 會員代表大會每學年舉行二次,第一次應於第一學期開學之日起一個月內舉行,由校長負責召集之,開會時由出席會員代表公推一人擔任主席。第二次應於學年結束前舉行,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
3. 會員代表大會得經委員會之建議或全體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召開臨時會議,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
4.會員代表大會開會時,校長、有關主管及受邀請教師應列席。學校有設置特教班、體育班、藝才班者,應各置一名當然委員代表。
5.其任務如左:
(1)應研議、修正學校學生家長會組織章程。
(2)研討協助學校教育活動之實施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
(3)討論委員會及會員代表之建議事項。
(4)審議委員會所提出之會務計劃、會務報告及經費收支等。
(5)選舉委員會委員。
(6)其他有關家長會事項。
(三)『委員會』:
1. 家長會設委員會,置委員人數,全校總班數十二班(含)以下者,置委員七人至二十一人,十三班(含)以上者,每增一班得增置一人,委員最高總數以九十九人為上限。前項委員由會員代表互選之,每學年改選一次,連選得連任。當選之委員由學校頒發當選證書。
2. 家長委員會設常務委員會,置常務委員三至七人,由委員互選之。十三班以上得增置之,但以委員人數三分之一為限。委員應就常務委員中選舉一人為會長,並得選舉若干人為副會長,會長以連任一次為限。
3. 家長委員會每學期開始及期末各開會一次,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必要時由半數以上委員連署得召開臨時會議。家長委員會開會時,校長、有關主管及教師應列席。
4. 委員會之任務如左:
(1)協助學校推展教育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
(2)處理經常會務及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事項。
(3)研擬提案、會務計劃、會務報告及經費收支事項等。
(4)協助學校處理重大偶發事件及有關學校、教師、學生及家長間之爭議事項。
(5)協助學校辦理親職教育及親師活動,促進家長之成長及親師合作關係。
(6)推選常務委員及遴聘顧問。
(7)選派代表執行教育法令所規定之職責及列席學校校務、教務、訓導、輔導等會議。
(8)其他有關事項。
5. 委員會休會期間,由常務委員會代行其職權,常務委員會由會長視實際需要召集,並擔任主席。
(四)幹事:家長會得置幹事一至二人,由會長聘任或由學校推薦教職員,經家長委員會同意後,由會長聘任之,辦理日常事務。
(五)顧問:家長會得聘顧問,其人數不得超過委員人數之二分之一,以提供教育諮詢,協助學校發展。
五、會議:
(一)會員代表大會須有應出席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須有應出席 委員過半數之出席者得開會,出席人員過半數之通過方為決議。出席人員不足規定人數,得改開座談會。
(二)會員代表、委員或常務委員不能出席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表、委員或常務委員行使選舉權及表決權,但以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三)家長會每屆會員代表大會開會後一個月內,應將其會議紀錄及會長、副會長、常 務委員、委員、顧問及幹事名冊函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六、經費:
(一)家長會得收取家長會費,以學生家長為單位,每學期收取一次,收取金額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定之。學生家境清寒者免繳家長會費。
(二) 家長會除收取第一項家長會費外,不得強行收取任何費用。
(三) 家長會費之收取,得委託學校代辦,其支用應由家長會及學校於第一學期開學後六週內,擬定學年業務計畫及編列預算,送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執行之。
(四) 家長會經費之用途如左:
1. 家長會辦公費。
2. 協助學校發展校務活動。
3. 舉辦學校員生福利事項。
4. 其他有關學校教育之用途。
(五)家長會經費應由會長及常務委員推舉一人會具同名,在合法金融機構或政府指定之公庫設立專戶存儲,其收支應設立專帳辦理,每學期結束前,提請委員會審核,並於每學年結束前, 由會長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經費收支之帳目及憑證,每學年得接受各級教育視導人員抽查。
七、其他:
(一)家長會會員代表大會、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執行任務時,應保持中立,不得不當干預學校行政與人事。
(二)家長會協助學校發展校務活動貢獻卓著者,得由學校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給予獎勵或公開表揚,以資鼓勵。
八、本要點提請家長會會員代表大會討論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