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7日 星期五

南新國中學生家長會獎勵辦法

臺南市立南新國民中學家長會獎勵辦法 100.3.22 修訂

壹、依據:本校家長會委員會會議決議。
貳、目的:一、培養學生讀書風氣,鼓勵學生努力學習,塑造高尚品格。
二、為提昇教學品質,獎勵師生爭取學校榮譽。
參、獎勵標準:
一、校內學生獎勵:
(一) 在校生:按學校舉行段考、抽考、複習考、模擬考之成績,由教務處依成績
優先順序排名以資獎勵。
(二)應屆畢業生:升學高中錄取第二志願以上予以獎勵。
(三)學區國小入學新生:各班畢業成績前3名內,予以獎勵。
(四)種類:
1、段考:
(1)各年級排名前50名,頒獎狀乙紙、獎金貳佰元;
排名第51-60名,頒獎狀乙紙、獎品乙份。
(2)各班前3名,頒獎狀乙紙、獎品乙份。
(3)各班進步獎1名(由導師推薦),頒獎狀乙紙。
2、抽考:各班前三名,頒獎狀乙紙。
3、複習考:
(1)年級排名前40名,頒獎狀乙紙、獎品。
4、模擬考:
(1)年級排名前20名,頒獎狀乙紙、獎金貳佰元。
(2)年級排名第21-40名以內,頒獎狀乙紙、獎金壹佰元。
5、升學高中獎勵:
(1)普通高中職
A.應屆畢業生基測成績逹可錄取當年度第一志願(如南一中,南女)。
B.應屆畢業生基測成績逹可錄取當年度第二志願(如南二中,家齊)。
(2)藝術才能類,學科、術科逹下列各校甄選入學錄取標準:
A.音樂類:第一志願中區:中二中 南區:南女中,雄中
第二志願中區:清水高中 南區:鳯新高中
B.美術類:第一志願中區:中一中 南區:鳳新高中
第二志願中區:嘉中 南區:南二中
符合以上第一志願頒獎牌乙份、獎金1000元。
第二志願頒獎牌乙份、獎金500元。

6、新生入學獎勵(1、2項以不重複為原則)
(1)國小應屆畢業生成績優異之獎勵
A. 學區國小:各班畢業成績前3名。
B.學區外國小:
a.畢業班級數3班以上,畢業成績該班前3名
b.畢業班級數2班以下,畢業成績該班第1名
(2)本校新生學力測驗成績優異之獎勵
A. 1-10名獎金2000元
B.11-25名獎金1500元
C.26-40名獎金1000元
D.41-60名獎金 500元
以上給予獎學金每名2000元

二、對外競賽獎勵:
凡代表學校參加教育主管機關主辦之競賽活動,在三級比賽中(分區賽、全市賽、全國性競
賽)獲得名次,參賽師生或指導老師俱依下列標準給予記功、嘉獎,並頒發獎金或獎品。
(一) 分區賽
第一名:小功乙次,獎金伍佰元。
第二名:嘉獎二次,獎金肆佰元。
第三名:嘉獎乙次,獎金參佰元。
優勝(佳作):嘉獎乙次。
(二) 全市賽
第一名:大功乙次,獎金捌佰元。
第二名:小功二次,獎金陸佰元。
第三名:小功乙次,獎金伍佰元。
第四、五名:嘉獎二次。
第六名(優勝):嘉獎乙次。
(三) 全國性競賽
第一名:大功乙次,小功二次,獎金壹仟貳佰元。
第二名:大功乙次,獎金壹仟元。
第三名:小功二次,獎金捌佰元。
第四、五名:小功乙次,獎金陸佰元。
第六名(優勝):嘉獎二次,獎金肆佰元。
(四) 同一次比賽,一人參加(指導)多項,擇成績最優一項獎勵;同項目比賽,
每學期亦擇成績最優一次獎勵。
(五) 團體獎(五人以上為團體)獎勵比照上列標準,敘獎學生不發獎金,指導
老師發給獎金。
(六)為鼓勵教師參賽,凡本人參賽及科展、教學媒體製作兩項大賽,比照(一)至(三)
條加倍獎勵。
肆、本辦法經家長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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